在日前舉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與網購花費者息息關連的法條草案電子商業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比擬于草案二審稿,三審稿進一步規范電商平臺經營,增強了對花費者權益的保衛。
搭售須有明顯提示
通過默認勾選搭售商品或辦事,這種方式在不同種類電商平臺并不少見。如在某電商平臺訂購火車票、飛機票時,平臺向花費者推送搭售保險或接送機辦事,花費者假如不自行中止這些默認勾選,一不留心就會中招。
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提升規定:電子商業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辦事,應該以明顯方式提請花費者留心,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辦事作為默認批准的選項。
在6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分組審議中,騫芳莉委員表明,在電子商業領域,由于買賣方式的不同凡響性和虛擬性等特征,經營者的搭售行徑往往加倍隱秘,應該賦予電子商業經營者更高的提請花費者留心責任,規定搭售行徑以花費者批准為條件。
擔保押金順利退還
跟著共享單車的湧起,押金退還難成為一個突出疑問。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疑問,草案三審稿提升了如下規定:電子商業經營者依照商定向花費者接捕 魚機干擾器收押金的,應該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步驟,不得對押金退還建置不合乎邏輯前提。花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相符押金退還前提的,電子商業經營者應該及時退還。
在分組審議中,有不少常委會委員針對押金退還關連規定提捕魚為業 意思出了更進一步的建議。捕魚派對黃美媚委員建議,規定押金條款應以明顯方式注明。她舉例說,一些電商平臺的押金條款顯示在不顯著的位置,輕易造成花費者錯漏信息,如旅店超時退房不返還押金的場合等。宮蒲光委員建議,提升押金退還時限的規定。
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如今依據花費者嗜好喜好、花費習性等進行性格化提名商品或辦事,已成電商平臺推廣的要害一招。有的電商經營者甚至應用大數據,依據用戶的花費習性和付款本事畫像,給差異的花費者差異的價錢。明明是老顧客,卻成了任人宰割的冤大頭,大數據殺熟讓花費者深惡痛絕。
對此,草案三審稿領會規定:電子商業經營者依據花費者的嗜好喜好、花費習性等特征向其推廣商品或者辦事,應該同時向該花費者提供不針對其自己特征的選項,尊重和諧等保衛花費者正當權益。
自己信息保衛有待增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業經營者蒐集、採用其用戶的自己信息,應該守規有關法條、行政法紀機鋪 打魚機規定的自己信息保衛條例。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自己信息保衛的關連規定。
韓曉武委員以為,草案三審稿對自己信打魚機 技巧息保衛疑問已作了進一步改動,但總體看,在監管和制約機制上還應當進一步完善,要害是要針對現實生涯中的疑問,在可操縱性長進一步下功夫,獨特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傷害后,在公民據以維權、告狀、索賠等方面的制度設計方面,應當有加倍領會具體的規定。徐醒目委員也坦言,目前草案在自己隱私權和信息安全保衛等方面,還仍較為單薄和不充裕。杜玉波委員建議,提升關于電子商業經營者蒐集、採用用戶自己信息的不同凡響限制規定。(孫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