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物質量法等17部法條的改正案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擬改動的法條涉及機構革新、執政機構職能轉變和放管服革新、革新試點經歷推銷三個方面。此中一系列法條的改動將有利于發憤市場活力。
這17部擬改動的法條為:產物質量法、責任教機鋪 打魚機育法、進出口商品檢修法、預算法捕魚 英文、食物安全法、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級教育法、環境陰礙評價法、民魚機干擾器有用嗎辦教育增進法、碼頭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職業病防治法、社會保險法。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作關于產物質量法等17部法條的改正案草案的說明時介紹,草案中止了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設定的產業職業技巧評估鑒定機構設立審批,電力法第二十五條設定的供電營業允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設定的養老機構設立允許,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設定的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等10項行政允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