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擇對《全國經濟普查規則》作如下改動:
一、將第十條改動為:經濟普查的產業范圍為第二行業、第三行業所包含的產業,具體產業分類按照以國家尺度格式公布的《國民經濟產業分類》執行。
二、將第十一條改動為:經濟普查采用普遍查訪的想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別經營戶的生產經營場合等可以采用抽樣查訪的想法。
經濟普查應該充裕應用行政紀實等資料。捕魚達人電腦版
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的工商、質檢改動為市場監管。
四、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改動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該依照清查形成的單元名錄,做好經濟普查數據的采集、考查和上報等任務。
五、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中的逐級。
六、將第三十二條改動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任務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務祕密、自己信息,應該依法實行保密責任。
七、將第三十五條改動為:場所、部分、單元的領導人自行改動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偽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偽數據的,依法賜與處罰,并由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統計機構予以傳遞。
經濟普查人員介入篡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偽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統計機構責令修正,依法賜與處罰,或者建議有關部分、單元依法賜與處罰。
八、將第三十六條改動為:經濟普查對象(個別經營戶除外)有下列行徑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執政機構統計機構責令修正,賜與警告,可以予以傳遞;其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屬于國捕魚達人 攻略家任務人員的,依法賜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