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網店運營員,90后的劉某通過事前把握賬戶名和密鑰登錄天貓商店,以建置買入商品贈予紅包、話費、流量的方式盜取21萬余元。7月16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新型盜竊案件。該類案件在北京尚屬首例。
2017年4月,劉某通過友人介紹來臨某網店任務,擔當為店家注冊天貓網上專賣商店和產物編制,兩周后劉某自動辭職。2個月后,劉某偶爾發明其之前所用的賬戶名和密鑰還能登錄,于是登錄到商店后臺,發明無法將商店對應的付款寶賬戶內錢款直接轉出,但可以將本來不送紅包的商品改動為購物主動送紅包。隨后,劉某為原價20元至50元不等的商品建置了499元的付款寶紅包或黃金紅包,建置后立刻通過個人的賬戶買入商品牟取返現,5個月里共獲取21萬余元。
嘗到了甜頭,通過此類手法,劉某又領取了話費紅包和流量紅包,造成店家虧本6000余元。2017年底,商店禮聘的新運營總監發明后臺賬戶資本反常,劉某的行徑才被發明。
公訴機關以盜竊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庭審中,劉某對指控的事實供認捕魚遊戲 app不諱,但以為天貓商店的賬號和密鑰捕魚贏錢攻略是其在任務中牟取的,所以并不是偷,不應該構成盜竊罪。辯解人同樣以人龍6 捕魚為劉某不構成盜竊罪,劉某與商店并沒有核辦辭職手續,屬于應用職位便利,應該屬于職位侵占罪或者詐騙罪。